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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满清十大酷刑(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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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刑:弹琵琶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当然,这里的琵琶指的不是乐器中琵琶,而是琵琶骨,俗称肋骨。那要怎么弹呢?!很简单,用刀将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就行了,最早出现在史书上的时间也是明朝。

第六刑:断椎。

这个不多说,打断脊椎,活着也落下个终身残疾,植物人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第七刑:宫刑

第二刑: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我们的刘姐姐就曾受过此种酷刑,不过此刑法虽然残忍,却并没有让我们华夏儿女倒下。那才是条真正的女汉子。曾哥、春哥之流,明显不够看了。

第三邢: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我的研究,五马分尸时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

砍头都要花费不少力气,更何况是拉扯,受刑人身受的苦处可想而知。真正等到撕开的时候,恐怕犯人早就感觉不到任何痛苦了。真正的痛苦出现在拉扯的时候,血液喷溅出来的瞬间才是其真正的恐怖之处。

这个就更不用说了,起点多得是,哥们也干过好几回了。

‘噗’,血流如柱。

记得当年商鞅就是这么被分尸的。没事儿找事儿的一个人。

第四刑:抽肠

看起来很容易,实施起来却是相当有难度。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干这件事情的人是我们的八爷,朱元璋。朱八爷是个猛人,他首创的这套刑罚又会有什么特别之处呢?!不用说,与他的性格一定类似:猛!

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啊啊啊啊’,就此气绝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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