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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8节(第3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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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经意识到他面对的不是一个乳臭未干的黄口小儿,而是一只狡诈的小狐狸。

而这只“小狐狸”此时是一脸淡定从容,面对他的问题,更是从容不迫地反问道:“不知主审官可否认同,孝道是促成阿云行凶的主要理由。”

司马光微一沉吟,道:“此事还有待调查,可就算她是为求孝道,也不足以成为她脱罪的理由。”

他的语言渐渐变得更加谨慎,可见局势对他而言,已经非常不利。

张斐摇摇头道:“关于这一点,小民不敢苟同。自古以来,有多少英雄好汉,舍生取仁,舍生取义,舍生取孝,舍生取忠。

可是两个关键证人偏偏一句谎话不说,说得大实话。

但若结合张斐所言,这个实话反而对他们更加有利。

可司马光心里也非常清楚,这肯定是张斐指使阿云这么说,这么说,反而变得无懈可击。

司马光挥挥手道:“先将他们带下去。”

韦阿大跟阿云光站在一块,就会给人极大的误导。

而我中华文明,忠孝是重于生命,基于此,捍卫孝道自然也重于捍卫生命。而根据我朝律法,当生命受到威胁时,你所做出的反击,视为自卫,那么捍卫孝道,当然也能作为自卫。

难道有人威胁到我们放弃对皇帝的忠诚,放弃父母的孝顺,我们都不能做出反击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朝廷也就没有必要提倡仁孝,忠义。”

这小子到底是哪里蹦出来的?他真的只是一个平民吗?这张口皇帝,闭口朝廷,他难道就不害怕吗?

司马光心里冒出无数个疑问来,道:“但是捍卫孝道,可不是指去伤害一个无辜之人,而且你认为在守孝期间去伤害别人,此乃对父母的孝顺吗?”

张斐笑道:“故此小民为阿云争取的是防卫过当,而不是做无罪辩护。”

堂上就剩张斐一个。

司马光本打算迂回突破,哪里知道,他还得直面张斐,道:“虽然犯妇值得同情,但是律法如山,不管怎么说,她的行为都足以构成谋杀之罪。”

第十七章 必须正确

这犯人上赶着认罪,但司马光却怎么也高兴不来啊!

不但不高兴,反而为此恼怒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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