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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统领军机(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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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处总揽机要,还有向皇帝推荐官吏的权力,权限凌驾于内阁和六部之上。各地的奏章由军机处票签后呈请皇帝批示。皇帝的谕旨,凡属机要,都由军机处草拟,称为“密谕”,经由军机处通过兵部送达地方的督抚,称为“廷寄”,内阁无从过问。

至于“文武官特简”以及西北两路军兵换防也要由军机大臣“进其名单”呈请钦定。军机处还立有“存记簿”,相当于机要档案,“凡有旨存记者,皆书于册而藏之”,“应密存事件,则密封存记”。军机处奉命经办一切重大军政事务,成为国家的政治中枢。

军机大臣无专职,亦无定员。军机处不设官署,除了奉命办事之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决定,也无权对外发出任何指示,即“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其官员互不统属,皆直隶于皇帝,军机大臣的罢置也听命于皇帝,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

它的设立是清代统治者在中央行政制度方面的重大变革。皇帝通过军机处,完全控制了全国的军政大权,实现了“乾纲独揽”的绝对君权。

军机处成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被废止,内阁变成只是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二端,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

和大人等的就是这一天。

军机处,又称“军机房”、“总理处”,乃清朝中后期中枢权力机关。

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军机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省去了“办理”二字,简称为“军机处”。

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往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

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

军机大臣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承命办事,出没于宫廷之间。皇帝行动所到的地方,军机大臣也无不随从在侧。

统领军机,制衡天下。

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

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

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

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

军机章京之任命,或称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称为“军机章京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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