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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章 《明知论》(一)(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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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是吸收了刘浩然时不时提出来的以人为本,个人生命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刘浩然常常对身边人说,如果老百姓朝不保夕,个人的生命和尊严得不到保障,他对这个社会和国家也就没有什么好感和忠诚可言了,如果个人的财产得不到保护,他也就没有创造财富的动力了,因为到后来这些财富都可能被别人随意夺走,这样会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一潭死水之中。

徐茂诚紧接着指出:“安人之私,非废天下之公,人私皆安,则得公正,公正一立,则遵法度,法度得行,则天下得治

刘浩然明白这个意思,徐茂诚的意思是尊重和保护私利不是鼓励互相为私利而争斗,反而当每一个人的私利愕到保障时,任何人都不可能随意去侵占和录夺他人的私利,从而形成了一个公正公平的局面,大家在这个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便只能通过遵守法律等正当的手段去谋取私利,如果大家都自觉的遵守法律,那么天下也就大治了。

徐茂诚接着指出,以前贪官墨吏横行,根本就是私利不保、法度不扬,这些官吏可以凭借手里的权办任意侵占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因此,除了要确保私利、遵从法度之外,还要明确权责之明。

君主都是天下公仆,官吏岂不是万民之公仆?因此官吏也要明蒋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是首位,权力只是他们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辅助工具。只有明确了责任和义务。让天下官吏明白如果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将受到严惩,只有当官吏明白多高的职位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时,他们便有自知之明。万一钻营投机谋得高官,一个不小心便陷入万劫不复,还不如当个能力所及的小官安安稳稳过日子。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反过来,能力有多大,你就去承受到大的责任吧,否则就是害了你

第二百六十五章《1188知论》(一)

“天之立君所以为民。后世人君知民之职在乎奉上而不知职在乎养民,是以求于民者致其详而尽于己者卒怠而不修。

斯民至于秦而后兴乱。后世亡人之国者大率皆民也。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是为众治

刘浩然正在读的是礼部侍郎徐茂诚的文章,连刘浩然都没有想到,这位第一科榜眼给自己当国务秘书时不声不哼,但是却海绵吸水一般吸收了刘浩然平日里所说的点点滴滴,回去后再细细琢磨,经过数年终于被他“琢磨”出一本书来。而且一开口就否定君权的至高无上,讲明君权的基础是民权,民权大于君权,这一点是站在孟圣的民贵思想上进行於生的,进而讲到众治。徐茂诚认为内阁、资政院和各省参议会就是一种众治的良好开端。

“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君者,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释其害。”这句话的意思是君主要负担起抑私利、兴公利的责任。对于君主,他的义务是首要的。权力是从属于义务之后为履行其义务服务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仆而已,

这段话是徐茂诚根据刘浩然时常所发的“废家天下。立公天下。”责任、义务、权力等言论而引发出来的。 接着徐茂诚又对私利和公利进行了论述,他认为人总是有私利的,人不管在行么时候。第一个问题是要填饱肚子,这是生存问题,接着是解决自己的安全问题,生理问题,过完了才是忠君爱国等高一级的问题。这些论点从刘浩然曾经含糊提出的需求层次论中引申出来的。

徐茂诚指出,当一个百姓处于饥寒交迫时,生存和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时,你叫他去爱别人,去遵守三纲五常,去忠君爱国,让他为国出力甚至捐躯,简直是一种笑话。“盖前朝历代动荡之时,暴民如蝗灾过地,只为乞活,人性已泯灭,谈何道德纲常?”

所以为君为上者最重要的是让老百姓过上富足的生活,只有在这个,“物质基础”上,才能让百姓们遵从法度,忠君爱国。

因此最重要的是“以人为重”尊重私利,即尊重每一百姓们,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权力不受侵犯,这才是为君为上者应该做的。“自天下为家小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以不能免矣。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

只有在保护每一个百姓们的私利之后,天下的公利才会得到保障,而天下也就大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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